詩藝一道,千變萬化,可加上手銬腳鐐,或打破一切束縛;可像朋輩日常交談親切自然,或節奏韻律變化循規蹈矩,甚至駢四驪六、“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”……怎麼寫皆有佳作,當然一瞥即棄的劣品更多。編者對“怎麼寫”沒有偏見,因為詩之好壞,另有所本,不在於此。不過“詩”之名既已涵蓋以上所述,添一“歌”尾巴成了“詩歌”意欲何為?本刊自知“為詩正名”非一朝一夕能竟之功,但由於近年社交平台交流方便,這話題倒不時在我們微信群裡擦出火花,歸納起來反對的理由卻不外乎以下幾種:一、約定俗成的習慣用詞,沒有對錯;二、現代詩向歌的大方向仍是事實;三、名稱不重要,東西寫好就行;四、螳臂擋車,多管閒事瞎操心……前三點編者在過往的編輯筆記和一篇〈為詩正名〉的文章裡曾一一駁回並指出:當人們認為A=AB卻又說不明理不清何時該A何處當AB的用法時,所謂的理據顯得多麼不合邏輯蒼白無力,種種藉口也顯得不過只是掩飾自己“用辭不當”的尷尬而已,故此處不再贅述。僅就第四點作一簡單的回答:作為一個詩人,或者可以不管詩事而獨自修行,但作為一份已存在數十年的詩刊和詩刊編輯,致力於詩的前途,當是“雖千萬人吾往矣”的責任與使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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